46qBzomNVHv cul.huanqiu.comarticle《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e3pn677q4/e7n7qip93/e7n7quqav【环球网综合报道】2月16日消息,日前,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保护资金支出范围、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分配与管理、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分配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5章共计35条内容。 《办法》指出,保护资金分为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和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包括文化和旅游部本级组织管理费和中央部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为各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其中,组织管理费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调查研究、规划编制、宣传出版、咨询评审、交流培训、数据库建设等。 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开展保护传承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用于补助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开展传承和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必要传承实践用具购置等支出;用于补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用于补助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规划编制、研究出版、数字化保护、传承体验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支出;用于补助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所发生的研修、培训等支出;用于补助对代表性传承人实施系统记录的支出等。《办法》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测算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地方可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和财力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中央补助。其中,对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优秀的传承人,增加中央补助不超过测算标准的25%;对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传承人,不得安排传承活动中央补助。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测算标准为每个40万元,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同一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5年内只安排一次。《办法》提出,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保护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对保护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保护资金支出范围和项目内容安排使用保护资金。1645000419068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张嘉玉环球网1645000419068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657f5bc7a9a39d8afccbcbd2171956eau1.png{"email":"zhangjiayu@huanqiu.com","name":"张嘉玉"}
【环球网综合报道】2月16日消息,日前,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保护资金支出范围、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分配与管理、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分配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5章共计35条内容。 《办法》指出,保护资金分为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和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包括文化和旅游部本级组织管理费和中央部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为各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其中,组织管理费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调查研究、规划编制、宣传出版、咨询评审、交流培训、数据库建设等。 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开展保护传承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用于补助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开展传承和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必要传承实践用具购置等支出;用于补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用于补助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规划编制、研究出版、数字化保护、传承体验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支出;用于补助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所发生的研修、培训等支出;用于补助对代表性传承人实施系统记录的支出等。《办法》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测算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地方可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和财力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中央补助。其中,对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优秀的传承人,增加中央补助不超过测算标准的25%;对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传承人,不得安排传承活动中央补助。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测算标准为每个40万元,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同一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5年内只安排一次。《办法》提出,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保护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对保护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保护资金支出范围和项目内容安排使用保护资金。